你好,我于年前买了一部直降手机,买时商家要求,一手机号必须用上两年,二月租费58元,买时商家拿了一些单子签名,过了有三个月的样子,捷信公司打电话称我给他们公司的代款超期没还,我说我用现金买的手机怎么给你们代款?后来才知当时商家叫签名的单子里面有一份代款合同,后来找捷信公司要当时和我们签合同的人的电话,因为买手机的店都没有了,搬家了,我们找不着买手机的人,可捷信公司又不让当时买手机的人给我们联系,我们不知怎么办?希望您能为我们解难。
2025-10-11 00:09您好!关于您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后有权要求提供相应的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并且如果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如隐瞒重要信息),消费者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在此情况下,由于您已经支付了手机款项并签订了相关的协议,您应该能够向商家索回其应承担的责任。此外,如果您无法找到与您签订协议的人,您可以尝试通过其他途径(例如工商管理部门)来解决这个问题,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相关证据,以便将来可能的诉讼中使用。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祝您早日解决问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