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对签字和捺手印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说的。
2025-02-20 09:1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当事人在起诉状、上诉状等文件中,应当由其签名或者盖章。如果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法院可以将当事人的姓名记载为“未签名”、“未盖章”。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法院可以不将其作为证据使用。此外,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证据时,应当提供证据原件,不得以复印件或者其他形式提交。如果提供的证据是复制件或者复印件的,当事人应当在副本上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在判决书中,法官应明确指出是否采纳了当事人的签字或者捺指印,并说明理由。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具体情形,其他类型的诉讼如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也可能有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