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4月22号去江苏和硕电脑有限公司上班的普工,在6月12号,不得以被迫辞职,当时这个公司领导告诉我说必须提前一个月离职才给辞职报告,他们那儿的劳务派遣公司跟我说没有辞职报告单,工资也别想要了,弄的我近半个月的工资没了。我记得法律上好像有一条是这么说的吧,就是劳务派遣工只要三天前离职就可以打辞职报告了吧!我想咨询一下您,向我这种情况还可以要回我的工资吗。 附加,当时我的确是走的有点急,本来说好的7月底辞职,我临时改变主意的。结果成了人家扣押我工资的理由。我不甘心就这样被他们骗钱,所以想寻求一下法律的帮助,帮帮忙,谢谢您了!
2024-11-04 14:03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工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不需提前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3天书面告知派遣单位。因此,您的情况属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提前通知条件的情况。 关于工资的问题,您可以尝试与派遣公司进行协商或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如果您对派遣公司的处理方式不满意,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到您。如果有其他问题,欢迎您随时提问。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