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5年5月来宜昌三峡物流园有限公司做电工,劳动合同签的是三年,2017年3月公司要把我裁了,变相裁人,要我转岗去做保洁,(电工工资3300,保洁工资1500)要么自己辞职,我在公司里做的好好的,2017年3月1日综合办公室打电话说我三天不来办辞职,二月份的工资会一分钱都没有,3月2日办公室打电话给我去办转岗做保洁,我去办公室了,他们人事部的人拿了一张转岗申请书,一张辞职申请书给我,那两天我都打卡上班了的,3月3日我只有去辞职了,他们这是在逼人自己辞职,劳动合同在他们公司眼里一点法律责任都没有,听同事说公司一直都是这样裁人的,劳动合同难道拿公司一点没办法吗?下面这张图片是我昨天上午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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