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劳务去之前说三年每人能挣二十万,结果去了一年两个人挣了才五万多,而且一个工伤没人管,回来找劳务也不给处理,请问能不能追回部分劳务费
2025-06-01 21:56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如果您在签订合同前已经明确告知了您的收入水平和工作条件,并且您认为雇主没有遵守上述规定,那么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帮助您解决这个问题。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提起民事诉讼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且“起诉时应提交书面起诉状,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原告应当提供足以证明其主张的证据”。 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先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单、工友证人证言等,以便为后续的维权活动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委托一名经验丰富的律师进行代理,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