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到期日准备续签的时候老板将我无故辞退。我要求2个月工资和1个月代通金赔偿。老板拿出附件上的图片说只签了一年合同所以只赔一个月。这种说辞合法吗?
29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短期合同”的概念。 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双方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在您所提到的情况下,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因此无法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至于“短期合同”,是指合同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劳动合同。如果您的劳动合同是在该日期到期后被终止,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该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对待,您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救济,例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