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7年9月1日签订买入位于犀浦成都后花园小区一房屋购房合同,之后我进行我的资料审核,通过后我联系中介让卖家预约银行帮她提前结按的还款时间(由于卖家房屋存在房屋贷款),预约在11月15日进行还款,结果在还款头两天也就是13号中介告知我卖方还有一笔信用贷款并出自房贷同一家银行,可能要卖房先把信用贷款还了才能还住房贷款,15号当天我们(三方买方、卖方、中介)一起前往银行帮卖方进行房贷结按,结果银行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必须要换完买方的信用贷款后才能结按房贷,于是卖方从新预约还款时间12月6日去还款,可是到今天12月1日,卖方却以我买方不诚意买房迟迟未给首付款唯有单方终止合同不将房屋卖给卖方,该怎么办
2025-03-19 00:2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卖方之间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约定在特定日期前完成银行贷款结清。然而,在还款日期临近时,卖方被告知需要先偿还另一笔信用贷款,这可能导致他们无法按时支付购房款。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拒绝交付房屋。根据合同条款,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其义务,包括偿还贷款或提供首付款,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建议您与卖方协商解决这个问题,或者考虑聘请一位法律顾问来帮助您处理此事。同时,确保您的证据充分,以便在未来需要时能够支持您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