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垫资给江西赣州正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厂房,宿舍,办公楼,结算金额为1065万元。完工后业主把该厂房抵押在银行贷款约一千万左右。2015年3月结算欠我257万元,后我起诉法院调解标的257万元。今年11月法院已把厂房等拍卖1200多万元。业主欠外债很多,银行一笔就上千万。请问:拍卖所得从法律角度上看我是否有优先权。法院对此事如何处理。
2025-03-18 23:50您的问题涉及债权债务关系和财产拍卖等多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关于您与江西赣州正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垫资合同纠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对垫资款项有明确的书面协议,并且约定垫资利息或者补偿方式,则可以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来处理垫资款项及其产生的利息等费用。其次,关于您的诉讼请求,如果您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您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并有权获得垫资款,那么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偿垫资款及相应利息。最后,关于拍卖所得,如果拍卖所得超过了您的垫资款以及相关的利息,那么超出的部分将属于拍卖所得方所有,而拍卖所得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税金和其他必要支出后再进行分配。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