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17年9月19日,招聘到四川银丰洁强物业公司(荣州上城B区),做保安。荣县上城B区以不正当理由,于20017年12月1日,口头通知我,不用上班了。请问:怎样通过法律来要我8小时以后的加班工资和按规定超出22.5天以外的工资?
2025-03-18 22:20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工资标准的加班费。如果公司没有提供相应的加班证明或证据,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您支付加班费。此外,如果您因病、事假等原因未能正常工作的,也应按照法律规定计算您的工资。 关于超出25天之外的工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提前7天书面通知员工,否则将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可以要求公司补发上述期间的工资。 最后,建议您及时与公司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律师帮助处理相关事宜,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