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村民,在通辽市奈曼旗八仙筒镇开餐馆,2013年在村上买一块地,和村上书记,村长做的合同,地面积是10亩,说是养殖小区,我用30000元买的.20000给的现金,剩下10000书记说定饭费,我给他也打了条,在2016年政府征地盖移民小区,说用我这块地,说钱差不了,保证给我合理的价格,我要了多次才给我70000元,现在移民小区已经建完了,地也没了,我想要200000元,书记说我要的多不给,请问我拿这合同起诉他们能不能成功,求解律师
5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了土地使用权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您购买的土地应当属于您的合法财产。 关于政府征地补偿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土地被征用后,会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给予相应的补偿。如果您认为补偿金额低于市场价格,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至于合同纠纷,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价格和支付方式,并且该价格与实际市场价格相符,那么合同应被视为有效。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的支付条件或者条件未得到满足,则可能存在违约风险。 建议您首先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您的权利主张,如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等。然后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在任何情况下,都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