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几个人合伙开了餐饮公司,请了一个会计没签劳动合同,她干了一年自动离职,到劳动局告了我公司,但我们公司在注销中,已解散了,请问我们还要赔她钱吗?但工资都给清了!
22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因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公司已经注销并解散,员工可能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因此,建议您与员工协商解决此事,并考虑是否需要赔偿员工的其他损失。同时,您也需要确保所有财务结算完毕,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