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动纠纷和维权。 17年5月11号我去了一家私人公司上班,应聘的是托班老师,到九月底才给我转正,并且以辞退来要挟,强制让我调岗到市场部,但是工资没有变化。我妥协了,从九月中旬开始就去市场部了,直到现在我都没有见过劳动合同,因为没有人找我签合同。期间我一直催问什么时候签,最后公司主任告诉我的劳动合同已经签过了,是她给我签的,这合法吗?社保也是没有给我买,2018年1月2号因为家中有事我请了半个月的假,公司批了,但是多次催我回去上班,我有事回不去就要我自己申请辞职,但以没有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为由要扣我12月一个月的工资,请问公司违法吗?我该怎么维权!请帮帮我!
22天前尊敬的客户, 首先,对于您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我表示理解和支持。根据您的描述,存在以下几点需要关注。 劳动合同未签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劳动合同未及时签订,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社保未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相关的社会保险费用。 提前离职扣薪。根据《劳动民法典》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公司不批准您的离职申请,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建议您收集好相关证据材料(如工作证明、考勤记录等),并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祝您早日解决问题,恢复生活和工作的正常秩序。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 此致 敬礼! [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