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份购买按揭房一套,贷款30年期限,购买合同是夫妻双方签名,到2018那9月底拿房,现在房子已经什造升值20%,现在在离婚,请问这升值部分现在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是在什么情况下才算夫妻共同财产
7天前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并且能够证明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具体如何界定和分割这些增值部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首先,如果房产是在结婚前购买的,那么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在婚后获得增值,也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并且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房产系用于家庭生活或经营等目的,也可以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房产增值的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再次,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已拥有房产,并在婚后与另一方共同偿还房贷,且没有明确约定该房产归一人所有,那么该房产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分析仅适用于一般情况,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