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买房子,买的公寓,写得公婆名字,贷款是公婆还,首付是我娘家出的,写公婆名字本来为了取她们的公积金,结果后来才知道公寓的取不了公积金,现在购房合同签了,房子明年上半年拿,贷款还没
2025-09-06 16:07您好!首先,您和您的丈夫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你们在买房时有明确约定,那么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那么房产归双方共有。 关于公积金的问题,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只有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或者装修等自住住房费用,但是没有明确规定可以提取用于支付房屋的首付款。因此,如果您和您的丈夫想要使用公积金来支付首付款,可能需要与银行协商,看看是否能够满足这个条件。 此外,由于您提到的房产将由您的父母作为共有人持有,这意味着在未来的产权变更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建议您尽快与您的父母进行沟通,了解他们是否有意愿出售或放弃对房产的所有权,并且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以支持您的主张。 最后,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处理这些复杂的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