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石家庄找了个保安公司 他们说来北京考保安证 一个月3500 20天左右 来了以后发现跟他说的一点都不一样 来了以后这个经理告诉我一个月2000-2200 说是因为办证和衣服被褥都要钱 这个钱是分公司报销了 大概一千五 合同上写的也是2000-2200 而且时间也变成了两个月 现在我想走 昨晚谈了谈 我干了12天 工资按3500算大概1400 虽然经理没有直说 但他的意思就是 我要想走 工资不可能给我 说是因为办证被褥的钱都要我来垫 我想知道现在这情况我要执意想走的话 我能不能拿到我的工资
2026-01-05 10:47您好!首先,请您了解您的权利。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您认为自己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工作环境不理想,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并索要工资。建议您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尊重对方的意愿和决定,避免冲突升级。希望您早日解决问题,保持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