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3月9日上班,准备9月9日辞职。当初老板口头承诺工资5000元每月(没签劳动合同),听到我打算辞职后说我违约,只能以4000元每月结账。请问该怎样处理拿回剩余工资
16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报酬。在本案例中,您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您自2018年3月至9月之间的工资差额。 同时,如果您的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工资数额或者存在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协商确定了工资标准,则可以据此主张工资差额。请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仲裁过程中使用。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