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男方个人还在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5-09-11 22:14《民法典》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所以婚前购买的房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用于还贷的部分,则是共同债务,并且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应按比例分割共同债务和共同财产。因此,婚后男方个人仍在还贷的部分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