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向你请教一下:我是去年(17)7月份到商丘某工地现场管理,当初老板囗头承诺月工资一万,干到11月份突然叫放假十天半月,让回家休息,可是到12月底老板来电话说不干了,工资当时才开30%,至今末开支,昨天老板说工资照每月7千,并且老板说工地停工了但至今还在干,这算不算老板无故辞退?我工资该怎么算?能否找他算我这几个月的误工费?谢谢!
23天前尊敬的客户。 您好! 关于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同时,如果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如拖欠工资等,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关于您提到的“停工”是否属于“解除合同”的范畴,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是因为您本人的原因导致的停工,那么可能不属于解除合同的情况;但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如工程延期)导致的停工,那么可能是由于客观因素造成的,此时可能会被视为解除合同。 对于未得到足额工资的问题,建议您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记录、考勤表、工资条等相关文件。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可以通过与雇主协商解决,或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我进行详细解答和处理。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 [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