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1年12月由酒泉地区劳动处审批的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93年9月调安西县劳动局,分配布隆吉乡政府乡镇企业工作,2002年2日在失去工作情况下,自谋职业至今,用人单位从没签定过解聘劳动合用和养老保险,现己超过50岁的退休标准,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怎么办?
20天前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多方面的法律问题。首先,关于您的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可能导致相关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其次,关于您的工作调动及退休年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的50岁)后,应当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您在达到退休年龄前因某种原因终止了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但是否符合条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建议您向当地的社保部门咨询相关政策,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由于我是一个人工智能模型,没有能力提供具体的法律服务或进行实际操作。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人士的帮助,以便获得更准确和全面的解答。同时,您可以考虑通过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工会组织等途径获取相关信息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