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在1月27日那天早上8点上班,那天下雪太大,公司要我去上班,我在7点的时候打了电话给公领导,下雪这么大,要不要上班,领导说要上,厂里要货,坚迟两天,我讲车子奇不动,怎么搞,领导说开车过来接你,我就出门了,结果走着走着,还没有上车,就跌倒在地,把腰跌开位子,到医院做手术华四万元医约费,老板邦我出三万七,就不官我了,我现在还在家养伤,不知道养到那天才可以正上班,还有二次手术要一万多,医生讲开始三个月不能下床走路,家人也被搞死了,到公司找老板,老板不算工伤,我家条又不好,难道我白白受这个苦吗,法律邦邦我,是不是能算工伤,谢谢律师给我回答好吗?
2025-07-24 11:47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可能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此外,如果您的受伤是由公司的行为或责任造成的,则可能构成工伤事故。 然而,是否属于工伤需要由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您认为自己的伤害与工作的关系较为明确,并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那么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同时,建议您收集并保存好所有与工伤相关的文件和记录,以便后续维权时使用。 至于赔偿的问题,您已经获得了一定的补偿,但还存在医疗费用等额外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提起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最后,由于个人情况复杂,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