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7年2月开年离得职,交的辞职报告,报告交的第二天没来,也到厂里去了2天做了交接。离职原因是加班时间长,下半年每月没有休息,上半年没加班费,下半年7月份是8元1小时,16年12月份的工资是3月31号付的工资,签订合同时只签订日期和姓名,请问我的离职需扣款多少?以上这种现象用人单位有没有违返劳动合同法?
2024-09-10 13:3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2017年2月与公司签订了合同,并且在离职前提交了辞职报告。然而,在递交辞职报告后的第二天,您并未返回工作场所,并在接下来的两天内完成了交接手续。 关于您的离职需扣款金额的问题,具体数额将取决于公司的规定以及您是否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员工未按规定的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可能会被要求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或其他费用。 至于您提到的年终奖和加班费的问题,这些可能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在离职前确实存在加班的情况,那么这部分加班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结算。此外,年终奖的发放情况也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公司的经营状况、员工的工作表现等。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的处理方式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的约定来进行。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