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私立学校上班;劳动合同签到2018年9月,社保6月25号停缴,这样合理吗?
2025-07-29 10:47您好,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因此,如果您的单位没有为员工申请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那么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补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相应的滞纳金。 同时,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拖延或拒绝支付。如果您认为单位的行为违法,请及时与单位沟通协商解决,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将来维权使用。若协商无果,建议您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直接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