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一家物业公司签订一年合同,在工作满八个月的时候,所在园区撤场,公司安排我去来回四个小时车程的地方上班。本人拒绝,公司让我提出离职。公司人事说:给你安排的地方你不去属于你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可以申请个人离职。 像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考虑仲裁?
2024-12-13 21:29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争议的处理。首先,根据您的情况,您在入职时已经明确表示不愿意前往其他地方工作,并且也明确表达了不满和反对的态度。其次,即使公司在没有得到您的同意的情况下将您安排去一个远距离的工作地点,也不能被视为您的行为违约。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如果公司不配合解决问题,您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例如,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在尝试协商或调解无果后,决定采取法律行动,建议您事先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指导和建议。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在任何工作变动前与雇主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双方都能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