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年,人家坐我爸三轮车摔下来,我爸是帮别人装货,都是同给一个老板做事,摔伤后就问我爸索要赔偿,方时地方调节我爸给了三千五,那人嫌少,后来那人起诉判了我爸一万八,现在我爸身体换了肾病,没办法偿还能力,执行局经常找我爸,说要拘留,请问真的要拘留吗?上车前我爸是叫他不要坐车的,是自己强要坐的,出了事就找我爸,我们做子女的真的觉得好冤,请问要是我爸拿不出钱来,会强行找我们子出吗?
2025-04-28 01:35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告人的行为造成了伤害或者损失,并且该损害或损失是由被告人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则被告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在您提供的案例中,由于被告人在车上受伤并导致肾脏受损,这可能是意外事故而非故意或过失所致。 此外,您的父亲在事故发生后已经支付了部分赔偿金,并且法院也判决了被告方应当支付剩余的赔偿款。因此,按照法律规定,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不应对其进行拘留或其他强制措施。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父亲被错误地追讨赔偿款,建议您向法院申请复议,以确保您的父亲能够获得公正合理的处理。同时,也可以考虑与对方进行协商,寻求达成和解的方式,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