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6月27日入职,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直到10月15日才签订合同,我于9月28号口头申请辞职,但是现在公司不认,不放我走(说走了就不发工资),合同两份都在公司手里(现在是10月30号按15号签订的合同我还是试用期),我正式书面辞职的话能按试用期3天算吗?
2025-12-26 05:14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在你入职后的一个月内仍未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的工资,并且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在工作期间口头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但公司不同意,那么你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主张提前通知金。 然而,如果你在书面提出辞职之后,公司仍然没有同意你的离职请求,并且不发放工资,这可能意味着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而你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和加班费等其他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你需要考虑是否继续寻求解决方法,或者直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规定可能会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你仔细阅读当地的劳动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你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