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所工办大学后勤处维修科上班,2006年进校,08年在校换路灯时从高梯上摔下,造成双腿粉碎性骨折。在医住了十天就回家调养,双脚都不能走路,在床上睡了三个月,学校只给了医疗费和二千元调养费,我想问一下,如果现在学校要辞退我,我该怎么办。谢谢!
2025-02-11 02: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3条的规定,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伤情未得到妥善处理,您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要求延长停工留薪期。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您的权益问题。建议您先与学校的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尝试寻求调解或仲裁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选择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