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十堰市现在工厂对劳动年限超过两次以上达到七年(合同两年一签定) 我们现在可以要求签订长期无固定合同或者说解除合同有赔偿金嚒?谢谢
2024-08-24 20:18您好! 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期限超过了三年,则应当视为双方已经签订了长期劳动合同。 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您和所在单位协商一致并签订了一份长期劳动合同,那么您有权要求继续履行该合同,并且在合同期内享有相应的福利待遇。如果单位不同意签订长期劳动合同或者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原劳动合同已到期,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对方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请注意,具体的处理方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详细查阅当地的劳动法规及政策,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