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离婚起书在居住地法院起诉的,第二次起诉(九个月后)去被告居住地法院起诉,法院要被告居住地的居住证明,我开不出来居住证明,让我回户籍地,我回户籍地起诉也不行,让我去被告居住地。主要是被告在外面打工,没有具体的居住地方。被告户籍地法院不接受这个案子的理由就是被告离开户籍地一年。如果这样的话,哪儿都不接受这个案子,我这个婚是不是就离不成了?除非被告同意。
15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被告在外打工且未提供有效的居住证明,那么在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可能面临一定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寻求律师帮助。考虑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来处理这一情况。他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并指导您如何应对这种挑战。 联系当地居民委员会或社区服务中心。这些机构通常会提供有关居住证明和相关法律援助的信息。您可以向他们咨询是否能为您的案件提供必要的支持。 尝试与被告进行沟通。了解被告的具体情况,包括其工作地点和联系方式。如果您能够直接与他取得联系并解释您的困境,可能会有更积极的结果。 收集其他证据。除了户籍地址之外,还应该收集其他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如婚姻期间共同生活的历史记录、子女抚养权等重要事实。 准备充分的辩护材料。尽管可能遇到一些障碍,但通过准备充分的辩护材料,可以展示您对判决结果的合理预期。 保持耐心和冷静。处理这类案件时,保持冷静和理性是非常重要的。避免情绪化的反应,这可能会加剧冲突。 最终,能否成功解决此问题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的具体细节、双方的态度以及法律程序中的各种规定。请记住,在面对任何法律问题时,及时寻求专业意见总是明智的选择。希望上述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