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提前一个月辞职,公司说来人再让走,请问公司不来人,我可以走吗?工资还压我20天,我是不是按程序走的呀!公司是不是要把我工资给结清呀!
18天前您好,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提出离职,并且在离职前与公司进行协商。如果您已经向公司提出了离职申请并得到了公司的同意,那么您就可以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交接工作和支付相关费用。 至于工资的问题,如果公司在您离职后没有及时结算您的工资,这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议您尽快与公司沟通,要求其结算您的工资,并保留相关的证据以备将来维权之用。同时,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建议您在入职时就明确约定好工资发放的时间和方式,以及任何未尽事宜的责任归属等条款,以便于日后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