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内,骑电动车前往公司总部,因傍晚下雨,路面有坑,骑到坑内摔伤,造成锁骨骨折和右手局部骨折,公司在付过住院开刀等治疗费用后,建议我去找路政,理由是路面的坑是路政的问题。我于2014.10.4入职,至今已快2年关了,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五险一金。因本人叫杨伟,嫌难听,在公司用的是杨成这个名字,造成现在我在公司的签名与身份证不符,另外我的工资公司每月都直接打到我老婆帐上。现在劳动关系上,我很难证明自己是本公司并已做了2年半,无法进行工伤鉴定。特向律师及法律专家求助!
2024-09-26 14:45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您可以尝试通过与公司沟通,要求其支付您的医疗费用,并可能要求公司承担一部分责任。 如果您的工作地点在公司内部或附近,您也可以寻求当地道路管理部门的帮助,请求他们修复路面坑洞。 关于您在工作中使用的姓名问题,建议您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关于劳动者姓名变更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 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保留所有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合同、病历记录、医疗费收据等,以便日后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 最后,强烈建议您尽快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此事,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