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问题是这样的:在鹤岗市政府手里以900元每户价格买的棚户区改造房,在拆迁过程中,将一户借用别人大山盖的房屋( 31.5²)的房屋给误拆了,此房主的儿子将我们报告给派出所,因为当时市里和区里都没做出明确的结果,至今派出所又找到我们,看看这个责任归谁?他报的这个案件还成立嘛?(另外这个以900元每户的房屋是给一个从中宾缝的人手中购买 ,宾缝人和市政府以每户450的价格购买的 市政府已经和他签完协议 他买我们900一户 现在出现这个问题他会有责任嘛? )
2024-07-13 10:06您好,关于您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误拆房屋属于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房屋是被误拆的,那么拆迁方应当对此负责,赔偿房屋所有者的损失。 至于责任归属问题,如果拆迁方是鹤岗市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那么市政府或授权单位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拆迁过程中存在第三方的过错,如您提到的“从中宾缝的人”,那么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责任的分担。 关于案件是否成立的问题,如果房屋所有者的儿子向派出所报告了误拆的情况,并且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派出所有责任对此进行调查。如果调查结果证实误拆行为确实发生,并且造成了损失,那么这个案件是有成立的可能的。 至于“宾缝人”的责任问题,如果他们与市政府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并且他们以高于市政府的价格向您出售房屋,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因合同履行不当导致的责任。但是,具体责任的判断还需要依据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建议与专业律师进行详细咨询,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