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登记不够年龄,孩子的出生证明办出来了,还得两年才够年龄,两年之后这个出生证明还能用吗
18天前《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因此,孩子随父母一方的意愿来决定是否更改姓名。如果双方都同意更改孩子的姓名,并且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那么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至于您提到的出生证明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在出生后一年内,由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就可以作为孩子的身份证明使用了。但是,具体的法律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或相关法律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最后,请注意,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合法结婚而产生的,如果您与对方有未解决的问题,应当通过和平协商或法院诉讼等方式解决,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