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刚离了婚,婚房当初是他妈交的首付,我们婚姻期间还的房贷!协议是他给我70000补偿两年给清,孩子抚养权归我,每个月给我1200直到十八岁!如果两年给不清70000我去法院告他了,可不可以请求法院拍卖房子所得款项支付补偿款70000呢!如果两年没有付清,可不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所得款项支付我的补偿款!
15天前您好,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协议中明确约定婚房是您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且该房屋属于婚后购买,那么您有权要求对方按照协议中的条款履行还款义务。 关于房产的价值和变现能力,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能够证明房屋的实际价值远高于借款金额,或者有其他证据表明房屋的价值远大于借款金额,那么您可以考虑通过拍卖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拍卖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税费、评估费等额外费用,这些都需要由债务人承担。 此外,建议您及时与对方沟通,了解其还款意愿和条件,以便采取合适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