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的企业招生老师打着包分配的幌子招生,但在校一年多领导才给说根本就没有包分配这一说,招生老师给企业招生也相当于企业人员,请问这个算违法吗
13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载明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如果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工资待遇、工时制度、社会保险等事项,或者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不公平或不公正的情况,可能会导致员工权益受损。 关于校企合作中的招生老师是否属于企业内部人员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学校和企业的合作应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双方应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各自的职责和权利。如果企业在未经员工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招生老师转变为企业的内部成员,可能涉嫌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如果企业未经员工同意将其作为内部成员处理,且这种做法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建议企业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首先应当尊重员工的意愿,确保所有员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企业应当与员工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避免因管理不当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