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问,几年前的交通事故以私了,到后面,又收到了,人民发院写来的信,几个月后才知道有这么一封信,那时准备回信,可旁人说,时间太长了,可能回信以没用了,所以就没回了,现在想想当时就应该回,我想问,现在回会不会承担什么责任。
2024-12-07 18:08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我将为您解答。 首先,如果您在事故发生时已经完成了私了并签署了协议书,那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如果对方没有按约定履行义务,则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其次,虽然在事故发生后的几年内未能及时收到对方的通知,但这并不意味着您的权利就丧失了。在法律上,权利的有效期是有限的,通常为一年或更短的时间。因此,在合理时间内未收到通知,仍然可以主张权利。 最后,即使在法定期限内仍未收到通知,也不影响您的权利。您可以自行收集证据证明自己的权利,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起诉。请注意,具体适用的法律法规可能会因地区和案件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专业人士获取更加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