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的就是在这个厂不干主管还不让我们辞职扣我们钱。那有这样的道理
16天前您的问题涉及到劳动争议和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首先,您在工作中是否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已经签订,并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工作,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上述任一情形,可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其他赔偿。此外,也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和处理。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