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上海)已经作了10年了,就在今年五月份因我下班没事在网络上卖外卖抢单软件被看守所拘留一个月,取保出来后立即去公司报道,老板说“按规定我们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觉得你跟了我们这么长时间了,就算了”,但是我的同事告诉我老板开会说已经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了。我现在仍旧在这里上班,老板没开除我,我就是想问下明年公司要搬去外地去,关于赔偿是按照我10年工龄赔还是按从现在到搬厂这几个月赔? 谢谢
14天前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时,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对于您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建议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投诉或申请调解,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同时,如果您对公司的决定有疑问,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例如,您可以委托一位专业的律师帮助您进行诉讼,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请记得,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冷静,避免冲动行事。 最后,希望您能够尽快找到满意的解决方案,并且能够顺利地度过这一时期。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