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学校单位的,现在我生了第二个小孩,生育津贴社保局报了钱是不是全部学校拿的,学校说产假已经发了基本工资了。
2025-03-23 10:19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女职工在上述期间内享有额外的保护措施,包括工资待遇。因此,如果您的公司已按照规定支付了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并且社保机构也已将这部分费用计入您的生育津贴中,则您应该可以领取到完整的生育津贴金额,而不需要再从单位那里单独提取。 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与公司沟通解决,必要时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