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系二婚,有一女儿判给前妻,有一住房一直按揭贷款,再婚后有一儿子,现8个月。现在又要离婚,男方提出儿子归女方抚养,并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该住房给其子,待其子满18周岁后过户到其子名下,请问之前的那个女儿有没有权利来争?男方若未等到其子满18岁就死亡了怎么办?男方还可不可以反悔?如何才能保障其子的利益?
2024-07-13 02:31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写明住房将赠与给儿子,并且待儿子满18周岁后过户到其名下,那么在法律上,这套房子就被视为儿子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子女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但继承权的行使通常发生在父母去世后。如果男方去世,其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儿子作为直系血亲,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包括这套房子。 至于男方的前妻的女儿,如果离婚协议中没有明确提及她对这套房子的权利,那么她通常没有权利来争这套房子,除非能够证明离婚协议的无效或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如果男方在儿子满18岁之前去世,那么这套房子作为遗产,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有权继承。不过,由于儿子未成年,其继承权由监护人代为行使。 男方在离婚协议书签订后,一般不能随意反悔,除非能够证明协议是在不平等或欺诈的情况下签订的。为了保障儿子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确保离婚协议书内容明确、具体,最好由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核。 2. 协议书中可以设定违约责任,以约束男方不得反悔。 3. 将协议书进行公证,增加法律效力。 4. 儿子的监护人应妥善保管相关法律文件,以便在必要时使用。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儿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