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去年9月底,我是交通事故肇事方,全责。受害者髌骨骨折,不严重,受伤后我带着患者去过几个医院,患者年龄69岁,女性,我建议保守治疗。患者不同意,十一期间患者没有任何处理,有人看到患者出门能自己行走。十一假期后自行去3甲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总体费用大概不到6万,包括住院期间的费用(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和车费,餐费等。手术应该是进行钢钉内置。她要去做伤残鉴定,然后索赔。我想问一下,在我愿意配合治疗,他们没有采纳我的治疗建议,擅自转院进行手术治疗(内置钢钉就花了1万多),这个期间所有费用我是不是可以不用全部承担,伤残鉴定她大概能做到几级?谢谢
2025-06-18 11:49在您作为事故肇事方的情况下,您的责任是赔偿受害者的医疗费用和其他相关损失。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建议被采纳并且实施了相应的治疗方案,那么您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或法院确认这些费用是否应该由您来支付。 至于伤残鉴定,通常情况下,如果受害人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伤情达到一定程度,如医生出具的诊断书或者影像学检查结果,那么法庭可能会认可该患者的伤残等级。然而,具体的伤残等级需要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在决定如何分担费用时,您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您是否有能力支付额外的医疗费用。 患者是否有其他经济来源支持她的医疗费用。 您是否已经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并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了必要的措施。 最后,为了更好地了解具体情况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强烈建议您与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