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签定为一个九级伤残丶三处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17
2025-06-18 10:3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并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