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来上班几天的员工,骑自行车在早上上班的路上,被一个骑电瓶车的老头撞伤了,交警判定对方为全责。这种情况,我们厂家应付多大责任?
2025-12-03 07:23根据《民法典》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以下原则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因此,在本案例中,如果电动车驾驶员没有过错,则应当由制造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没有购买保险公司则由制造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如果电动车制造者没有购买保险,则应由制造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于其他相关责任人,如电动车销售商等,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