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结婚后买房对方放弃房子的所有权,并在公证处做了公证,房子属于我单独所有,如果要离婚咨询律师时,律师却告诉我没有用的,原因是不对抗第三方,在法律上的不对抗第三方到底是指什么,公证处不是第三方吗?求解释
2025-04-10 02:28您好!在法律中,“对第三方”通常指的是与案件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人。例如,如果您是原告或被告,您可能需要对抗的是您的配偶或其他相关方。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您提到的情况,公证机构可能会被视为“对第三方”,因为它们代表了政府或公共机构,而不是个人或实体。 因此,对于这个问题,建议您咨询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解答。他们可以提供关于如何应对这种情况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