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房东手上租的二楼,房子以前房东租给别人开宾馆,宾馆2年多不营业了,证也没销,我租过空房,把门头牌宾馆名字拆了当民房出租,前几天派出所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封了门后,还上了把锁,他们这么做合法吗,而且把我当事人拘留十天,罚款5百元,还追缴那几天收的房租,派出所这么做合法吗
19天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派出所的行为可能存在一些不当之处。首先,您在租赁房屋时已经对房产进行了改造并使用其作为民房出租,这通常被视为一种合法行为。其次,如果该房屋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那么它应该被登记为私人住宅,而不是旅馆或酒店。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派出所可能没有遵守法律规定,例如未遵循程序性要求(如通知业主、出示合法证件等),或者未能提供充分的理由来支持他们的决定。此外,罚款和追缴租金也是较为严重的措施,不应轻易采取。 建议您尽快联系律师,以了解您的权利,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同时,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相关部门投诉,包括但不限于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