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中旬到现在的单位工作,10月份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我手里没有合同文件,都被单位收走了。当时说工资开一部分,另一部分变年薪。但是现在满一年了,被扣押的部分还没有发,而且在我不知情没人通知的情况下出现一些条例,目的在于克扣我被扣押的部分。现在想咨询怎样能把我被扣押的部分完整的拿出来。
2025-01-13 12: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因此,您需要保留所有与您的劳动合同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证明等。如果公司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提供这些文件,您可以要求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争议。同时,建议您尽快联系相关部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