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单位工作了3年,上班是8小时制,每周休息一天,但单位和我签的合同里没有写上工作时间,也没写薪资问题,写的是不定时工作制。现在我离职了,能向劳动部门申请要回不定时的周末上班的2倍加班费吗?我每周六休息,周日上12小时。
2025-02-22 00:46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您在法定节假日(如春节)加班是可以获得加班费的,除非您的单位与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不支付加班费或违反法律规定。 关于周六和周日的加班,如果是在法定假日之外的其他工作日,则不属于加班范畴,无需支付加班费。如果您认为自己属于法定假日加班,并且单位未支付加班费,您可以要求单位补发加班费。另外,如果您对单位的处理方式不满,也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和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适用法律法规及标准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