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单位工作了3年,上班是8小时制,每周休息一天,但单位和我签的合同里没有写上工作时间,也没写薪资问题,写的是不定时工作制。现在我离职了,能向劳动部门申请要回加班费吗?需要什么材料?
2025-02-22 00:33您好!首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等事项。如果单位与您签订了不定时工作制的合同,并且在实际工作中也按照这种制度执行,那么您的工作时间可能确实不受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限制。 关于加班费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认为自己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正常标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费。 至于是否需要提交材料来证明加班的事实和加班费的标准,请注意以下几点。 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您可以提供加班记录(如加班申请表、加班登记簿等)、同事证言或监控录像等证据。 计算加班费的标准。通常情况下,加班费计算方法为“小时工资×150%”。但是,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参考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计算。 最后,为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建议您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的证据,并尽快与单位协商解决此事。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处理相关事宜。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