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斗门区的新青科技园富士智能的一名劳务工,6月19进,打算8月初走,可是无法辞工,理由是因为当初承诺书上至少两个月,如不够,减工价,而在公司他的说法是不给工时,你们当初说做两月,要守信用,所以辞工,人事部也不批。
2025-10-03 14:2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未到期,因此您可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并且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如果您已经工作了两个月以上,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加班费。建议您尽快与公司协商解决此事,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将来维权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