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烟台德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工作5年了,因2017年11月27日车祸骨折负伤治疗,病假期满3个月后,公司未允许继续请病假也未通知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自2017年3月1日至今未发放工资,我这种情况公司是不是应该给予我经济补偿金呢?
2024-09-30 08: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劳动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因工伤无法正常工作,因此可以要求单位按照您在该公司的工龄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需要根据您的实际工龄和所在地区的标准来确定。如果您有具体的证据证明自己符合支付条件,建议尽快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以避免纠纷进一步扩大。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