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才毕业的应届生。因为找不到合适工作,找了一家连锁药店 刚开始说的,三个月的实习期。一个月1800压200培训费。也就是一个月1600的工资 然后是每个月的15号发 之后干了十几天他准备把我调到另外一家店,我觉得太远了工资又低,还要贴那个车费和餐费 我就辞职了。我向他索要这10多天的工资。然后他说没有。找些借口说没有提前给他们说辞职 就不给 这样做是合理的吗?
15天前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因此,您有权要求支付剩余工资,并且无需承担违约金。 关于培训费用的问题,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或口头协议中也有提及,那么您可以要求支付这部分费用。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口头协议,则不需要支付。 至于是否需要提供车费和餐费,这取决于合同的具体规定。如果您认为这些费用应该由公司负担,那么您可以要求公司在下一次发薪时一并支付。如果公司拒绝支付,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总之,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建议保留好所有的书面证据,如合同、聊天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进行证明。同时,也可以寻求第三方的帮助,比如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劳动仲裁机构等,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